西安科技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按需设岗、依岗评审、公平竞争、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择优评聘,强化能力导向,促进教学、教辅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同时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评聘文件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及本“实施办法”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并结合本系列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四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晋升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学校岗位类别,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工程实验系列、业务技术系列两个组,具体包括:
(一)工程实验系列
受聘学校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纳入工程实验系列。
实验: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二)业务技术系列
受聘学校工程技术及图书资料、卫生技术、出版、档案、会计、审计、中学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纳入业务技术系列。
1.工程技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图书资料: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3.卫生技术: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医师(药师、护师、技师);
4.出版: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5.档案: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6.会计: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
7.审计: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8.中学教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
第五条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工程实验系列、业务技术系列两个组。受聘学校工程技术及图书资料、卫生技术、出版、档案、会计、审计、中学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纳入业务技术系列。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出现下列多种情况的,延迟年限累加计算。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
(二)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二级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发生教学事故(含三级教学事故)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第八条 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九条 学校有评审权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无评审权的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申报会计、审计、卫生、出版、工程(计算机相关专业)等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系列资格证书。
(一)硕士毕业认定初级职务者,须通过国家或陕西省统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下人员申请初级职称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相应初级职称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职务任职时间从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算起。
(二)博士毕业认定中级职务者,须通过国家或陕西省统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硕士及以下人员申请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资格证书,且符合学校和陕西省规定的任职条件,方可申请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通过者,职务任职时间从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算起。
(三)申请晋升高级职务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资格证书,且符合学校和陕西省规定的任职条件。获得通过者,按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其职务评聘时间从省级职称评审部门确定的通过之日算起。
对于已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满足省上规定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可先推荐参加省级评审。但需所在单位对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责履行、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通过省级任职资格评审并满足学校职务任职条件后方可申请评审,学校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获得通过者,职务评审时间从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算起。
第十二条 业务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是指在相应职务岗位的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工作业绩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条件详见附件1~2。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25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对符合任职条件者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报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11-17人组成。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向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确定评审指标。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限额以及学校岗位聘用情况和发展规划,确定评审指标。
(二)个人申请。根据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品德修养以及履行现任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材料。
(三)单位审核、公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并如实提出考核意见。所在单位公开展示每位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参评材料,接受群众监督,且公开展示不少于3天。
(四)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资格审查。
(五)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听取参评人的述职答辩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指标限额进行表决。
(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指标限额进行表决。
(七)备案、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第十六条 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结果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预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十七条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漏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资格。
第十八条 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评委本人或亲属时,该评委必须回避,且没有投票权。评委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评议和表决其他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时也须回避。
第十九条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已转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取得相应系列资格证书;
(二)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换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三)经过一年以上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具备拟转职务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 具有初级职称人员在调整岗位时,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随即将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为相应岗位的职务系列。
第二十一条 转换系列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双数年份下半年学校统一组织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西科发〔2014〕18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工程实验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实验师)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且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4.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艺术、外语类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A、B、C和D条件:
(A)工作业绩
1.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8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完成过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性能改造工作,或开发研制1台实验设备,取得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效果。
(B)论文及著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自然科学领域:在本领域发表国际高水平权威期刊5篇。
人文社科领域:在本领域发表中文高水平权威期刊5篇。
(C)主要项目
自然科学领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经费不少于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平均资助额度)1项以上;
2.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等)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理科300万元)。
人文社科领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以上;
2.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等)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150万元以上。
(D)其他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教学团队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成员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
2.省级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参与人(前二名);
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4.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等)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理科60万元,人文社科领域30万元);
5.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特等奖第一名,省级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煤炭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6.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国家级奖证书持有者);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项以上;
8.第一主编撰写10万字以上的教材或专著,或获优秀教材奖(校级一等奖主编,省级一等奖参编5万字、二等奖参编8万字);
9.获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微课教学比赛等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励(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0.发明专利(有效)3项,或转化专利2项(转让费不低于10万元),或获得“专利奖”3项(第一名);
11.主持行业及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标准奖”(第一名);
12.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三名);
13.获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三名);
14.体育、艺术类教师本人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体育类教师以主教练身份指导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五名)。
二、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6年以上;
4.具有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5.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A、B和C条件:
(A)工作业绩
1.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8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完成过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性能改造工作,或开发研制1台实验设备,取得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效果。
(B)论文及著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自然科学领域:在本领域发表国际高水平权威期刊3篇。
人文社科领域:在本领域发表中文高水平权威期刊3篇。
(C)主要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其他国家级项目(合同经费不少于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平均资助额度)1项以上;
2.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3.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等)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工程师(实验师)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经三个月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从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认定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2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工作能力与业绩
1.独立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课的准备和指导任务,系统讲授过1门实验课程或独立负责实验设备维修(维护),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实验或实践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能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制订实验室管理规程,并应用于实验教学或管理。能较好地配合科学研究任务进行对应的实验工作,在实验室的改造建设以及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做出过较大贡献,工作中无大的失误、失职。
3.能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技术工作和业务学习。
(三)学术水平
1.在本领域发表论文2篇,或在本领域发表国际高水平权威期刊1篇,或在本领域发表中文高水平权威期刊1篇。
2.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参加、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
四、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
(二)工作能力与业绩
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
附件2
业务技术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且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4.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二)工作能力与业绩
1.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行业领域省级学术组织任理事(或同等职务)以上职务。
2.承担完成过学校重要改革任务,或者在某方面工作中取得过重大进展,或者所从事的工作受到上级部门嘉奖等。
3.主持编写、起草制定本专业工作方面的制度、规程、发展规划5项。
(三)学术水平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A、B和C条件:
(A)论文及著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工程技术岗位:在本领域发表国际高水平权威期刊5篇。
其他岗位:在本领域发表中文高水平权威期刊5篇。
(B)主要项目
工程技术岗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经费不少于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平均资助额度)1项以上;
2.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等)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理科300万元)。
其他岗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以上;
2.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等)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150万元以上。
(C)其他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等)校外累计到款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理科60万元,人文社科领域30万元);
3.第一主编撰写10万字以上的教材或专著,或获优秀教材奖(校级一等奖主编,省级一等奖参编5万字、二等奖参编8万字);
4.主持行业及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标准奖”(第一名)。
二、副高级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6年以上;
4.具有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5.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工作能力与业绩
1.具有一定研究能力,能胜任较高难度的技术课题研究与咨询工作。
2.承担完成过学校重要改革任务,或者在某方面工作中取得过重大进展,或者所从事的工作受到上级部门嘉奖等。
3.主持编写、起草制定本专业工作方面的制度、规程、发展规划3项。
(三)学术水平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A和B条件:
(A)论文及著作
在本领域发表中文高水平权威期刊3篇。
(B)主要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4条仅针对中学教师):
1.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
2.获得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地市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含各类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以上证书持有者);
3.获优秀教材奖(校级一等奖主编,省级一等奖参编5万字、二等奖参编8万字);
4.中学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380课时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80%以上。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三、中级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经三个月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从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认定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2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二)工作能力与业绩
1.熟练掌握本专业业务工作,解决过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2.参与编写、起草制定过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方面的制度、规程,或撰写过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总结性材料1份。
(三)学术水平
1.在本领域发表论文2篇,或在本领域发表国际高水平权威期刊1篇,或在本领域发表中文高水平权威期刊1篇。
2.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完成相应的专业进修任务。
3.参与编写、起草有关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等;或参与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或工程建设项目,或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各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
四、初级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
(二)工作能力与业绩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胜任本职工作。
附件3
评审办法有关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人文社科领域界定为: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按照人文社科领域对待。理科界定为:数学、物理、力学、制图等学科。
三、所有成果须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有我校署名(从校外引进、调入的人员,引进、调入前所取得的成果可不要求学校署名;在外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师,毕业前或出站前所取得的成果均须有我校署名)。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四、论文为与从事工作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论文,论文均指独作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未被检索的外文期刊等形式的刊物。期刊均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被检索论文需提供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SCI和SSCI分区以JCR当年分区为依据。
五、对人文社科领域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党报党刊上发表理论文章视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高水平论文。
六、教材指校级以上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并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专著需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教材和专著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七、国家发明专利(有效)应属职务发明,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申报人为第一发明人。
八、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者,按以下办法执行:
1.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2.对不具备职称评审规定学历申报中级职称的:大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