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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特别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3 15:01  点击:

西安科技大学特别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学者来校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别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只针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分为认定和专家评审两种形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正式入校工作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同一职级只允许申报一次特别评审(认定不计入申报次数)。

第三条  凡是当年选择特别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当年不得申报学校的正常评审、破格评审等。

第二章    

第四条  学校根据人才引进情况开展特别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春季一次,秋季一次。

第五条  学校成立特别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特别评审,特别评审委员会由11-17位专家组成。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特别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审定。

第六条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副教授人员,如条件达到特别评审教授条件的,可参加特别评审教授。学科分类按照《西安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学科分类执行。

第七条  校职称改革办公室根据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审定结果,对评审结果做好备案和发文等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西科发〔2018〕33号文件中有关特别评审内容停止执行。

第九条  《实施办法(试行)》由校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特别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申请特别评审教授或副教授职务,需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其中校内专家3名,校外专家2名,推荐书需推荐人签名(附专家基本情况),5名专家的推荐书将作为评审会的重要材料呈交评审专家。

一、特别评审教授

申请特别评审教授职务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对于符合学校第三层次A类以上条件人员,认定为教授。

(二)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高职称,身体健康,近五年取得以下A和B条件:

A)主要项目

1.一类和二类学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以上。

2.三类学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以上。

B)其他学术成果

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或主要学术成果满足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三层次B类以上条件。

二、特别评审副教授

申请特别评审副教授职务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对于符合学校第四层次A类以上条件人员,认定为副教授。

(二)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近五年取得以下A和B条件:

A)主要项目

1.一类和二类学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以上。

2.三类学科:主持国家社会(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

B)其他学术成果

主要学术成果满足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四层次B类以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