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外留[2003]1号《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精神,结合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包括:通过考试统招的在读研究生、通过全国高考入学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
二、学生出国(境)的审批程序
1、申请自费出国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并请家长签字,本科生或专科生留学申请人到教务处领取《西安科技大学本、专科(高职)学生出国(境)申请表》,研究生在研究生出领取。
2、申请出国(境)学生将书面申请递交所在院(系、部),留学申请人应附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国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在确保申请出国(境)的学生无未完结的协议责任或民事纠纷、无犯罪记录、无学费拖欠的情况下,院(系、部)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部)公章。
3、委托培养或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学生与定向单位协议办理。
4、申请出国(境)的本科生、专科生将院(系、部)审核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书和上述文件递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研究生交研究生部。
5、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三、申请出国留学的学生在获得签证后应办理离校手续,符合肄业条件的可申领肄业证书,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者则不需办理离校手续。
四、学生在申办出国(境)手续的过程中应按时注册上课,无故旷课的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凡个人联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完离校手续的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有意保留学记者应在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办理学籍保留手续,自办理离校之日起可保留学籍一年。学生出国(境)期间的学籍保留应按规定交学籍保留费。通过校际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起学籍按在册学生管理。
六、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在校学习成绩单以及与探亲访友等无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学生应按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旷课论,由学生所在院(系、部)上报教务处、研究生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生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九、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由校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学生办理出国(境)的审批办法停止执行。
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办理出国(境)申请表
日期: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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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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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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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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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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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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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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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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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备文件 |
本人申请
入学通知书(探亲访友者不用准备) |
所在院(系、部)审批意见 |
院长(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处审批意见 |
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工部审批意见 |
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批示 |
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