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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0 17:19  点击: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函〔20235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录取工作质量,结合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颜红、张仲华

成员:陈伟伯、解忧、李自刚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

1. 数学复试工作组

   组长:张仲华

成员:王彪、丁正生、赵高长、王雪峰、冯卫兵、梁飞、刘杰、宋雪丽、夏小刚、杨云锋、苏军

秘书:梁少辉

2. 应用统计复试工作组

组长:张仲华

成员:王彪、丁正生、赵高长、冯卫兵、梁飞、宋雪丽、夏小刚、杨云锋、苏军

秘书:梁少辉

3. 力学复试工作组

组长:张慧梅

成员:肖玲、李明、张嘉凡、李自刚、罗生虎、黄耀光、程文杰、朱光荭、王荣、寇海波、杨帆、李晓亚、

秘书:孙超伟

4. 物理学、电子信息复试工作组

组长:解忧

成员:炎正馨、朱华泽、刘伟、王乙先、熊科诏、郝丽梅、赵省贵、王豆豆、李绍蓉、王素芳、鱼海涛、周高亮、翟啸波、李敏、庞绍芳、张桂花、陈立勇

秘书:张永元

三、复试形式及复试时间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为主,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西安科技大学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了解复试环节和安排。

(二)复试时间:复试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复试时间:327-329日(暂定,具体时间请关注学院网站)

第二批次复试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地点:西安科技大学临潼校区实验楼2

四、复试要求和程序

(一)各学科根据学院总体安排自定具体复试时间,并提前报送学院并通知复试考生。

(二)身份核验:复试前,各学科安排专人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期间,随机确定复试小组并向考生介绍复试流程,与考生签订《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随机抽取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四)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并交学院保管以备复查。

五、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综合素质和外语等。复试中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课、综合素质和外语各部分所占比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材料保存3年,3年后销毁。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式为笔试开卷。

六、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我院各学科的招生计划。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专项专用,不得挪用。复试分数线由学校划定。

(三)理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为国家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分数线如下:

学科

对应国家线类别

复试分数线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数学(070100)  

物理学(070200)

学术学位类理学A

279

38

57

力学(080100)

学术学位类工学照顾专业A

260

35

53

应用统计(025200)

专业学位类A

346

48

72

电子信息(085400)

专业学位类A

273

38

57

七、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又要达到我院调入专业的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省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考生体检

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学院具体实施。

(二)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人才。

(三)我校优研计划的合格人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报考专业与申请优研计划专业相同的合格人员,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加权确定,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0%×60%+复试总成绩×40%

十、导师确定

(一)原则上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教授招生人数不超过4人,副教授及其他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获批国家基金青年项目,在研期内单独优先划拨一个硕士指标。

(二)学院严格审核导师的政治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没有科研项目且不能很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不能指导研究生。

十一、申诉方式

学院纪委书记:陈老师 029-83856253 邮箱:lxy855831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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