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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26 17:07  点击: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函〔2026〕9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录取工作质量,结合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  勇、张仲华

成员:陈伟伯、解  忧、李自刚、张慧梅

秘书:翟万林、霍  霖

   (二)研究生复试纪检督查小组

组长:陈伟伯

成员:杨云峰、王乙先

三、复试办法

(一)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学科

对应国家线类别

复试分数线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单科

(满分>100)

数学(070100)

理学A

275

35

53

物理学(070200)

理学A

275

35

53

力学(080100)

工学照顾专业A

251

33

50

应用统计(025200)

经济学A

324

40

60

电子信息(085400)

工学非照顾专业A

264

35

53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按照实际需求,开展调剂工作。调剂工作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在满足学院调剂政策和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学院根据调剂名额,按照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在调剂过程中,针对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招生计划。具体调剂学科专业、调剂要求、拟调剂人数以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一经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进行复核。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身份证原件

(二)准考证原件

(三)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

(四)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五)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六)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的相关材料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其它具有加分资格的

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九)考生诚信承诺书

注:材料(八)、(九)复试资格审查时需上交。

五、复试方式及要求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第一批次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一) 复试时间:复试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复试时间:3月28日—3月30日,具体复试安排和内容见复试工作细则。

(二)复试要求

1)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复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中断复试流程,如有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现场复试小组确定继续、重新或者终止复试。

3)复试内容涉密,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复试内容不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复试内容

(一)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其中笔试为专业基础知识考核,面试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复试中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考察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对考试作答情况独立评分,评分记录交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式为笔试。

(四) 若采取远程复试的,考生在视频监控下,笔试内容需在A4纸上手写作答,答题纸斜左上角写复试专业、准考证号、姓名。考生完成作答后,在10分钟内拍照通过QQ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

(五) 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一经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各学院应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成绩计算与录取办法

(一)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二) 复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总成绩计算按照理学院文件要求办法计算,即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加权确定,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0%×60%+复试总成绩×40%。

(三)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次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 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又要达到我院调入专业的要求。

(三)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省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按照实际需求,合理制定调剂方案,开展调剂工作,调剂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院另行通知。调剂工作须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 在调剂过程中,针对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院将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具体调剂学科专业、调剂要求以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九、公示

学院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各学科拟录取考生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十、监督和管理

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接受学校和学院监管。

学院纪委书记:陈伟伯 15332473982

邮箱:lxy85583136@163.com

 

                                      理学院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