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函〔2026〕9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录取工作质量,结合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 勇、张仲华
成员:陈伟伯、解 忧、李自刚、张慧梅
秘书:翟万林、霍 霖
(二)研究生复试纪检督查小组
组长:陈伟伯
成员:杨云峰、王乙先
三、复试办法
(一)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学科 |
对应国家线类别 |
复试分数线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数学(070100) |
理学A类 |
275 |
35 |
53 |
物理学(070200) |
理学A类 |
275 |
35 |
53 |
力学(080100) |
工学照顾专业A类 |
251 |
33 |
50 |
应用统计(025200) |
经济学A类 |
324 |
40 |
60 |
电子信息(085400) |
工学非照顾专业A类 |
264 |
35 |
53 |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按照实际需求,开展调剂工作。调剂工作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在满足学院调剂政策和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学院根据调剂名额,按照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在调剂过程中,针对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招生计划。具体调剂学科专业、调剂要求、拟调剂人数以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一经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进行复核。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身份证原件
(二)准考证原件
(三)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
(四)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五)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六)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的相关材料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其它具有加分资格的
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九)考生诚信承诺书
注:材料(八)、(九)复试资格审查时需上交。
五、复试方式及要求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第一批次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一) 复试时间:复试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复试时间:3月28日—3月30日,具体复试安排和内容见复试工作细则。
(二)复试要求
(1)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复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中断复试流程,如有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现场复试小组确定继续、重新或者终止复试。
(3)复试内容涉密,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复试内容不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六、复试内容
(一)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其中笔试为专业基础知识考核,面试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复试中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考察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对考试作答情况独立评分,评分记录交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式为笔试。
(四) 若采取远程复试的,考生在视频监控下,笔试内容需在A4纸上手写作答,答题纸斜左上角写复试专业、准考证号、姓名。考生完成作答后,在10分钟内拍照通过QQ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
(五) 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一经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各学院应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成绩计算与拟录取办法
(一)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二) 复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总成绩计算按照理学院文件要求办法计算,即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加权确定,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0%×60%+复试总成绩×40%。
(三)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次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 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又要达到我院调入专业的要求。
(三)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省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按照实际需求,合理制定调剂方案,开展调剂工作,调剂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院另行通知。调剂工作须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 在调剂过程中,针对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院将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具体调剂学科专业、调剂要求以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九、公示
学院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各学科拟录取考生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十、监督和管理
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接受学校和学院监管。
学院纪委书记:陈伟伯 15332473982
邮箱:lxy85583136@163.com
理学院
2026年3月26日